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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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第2/3页),他取出一直藏在身边的尖刀,在那财主少爷身上刺了几刀。他也不逃走,任由差役捉了去。那财主少爷只是受了重伤,却没有死。但财主家不断贿赂县官、师爷和狱卒,想将他在狱中害死,以免他出来后再寻仇。
他说:“真是菩萨保佑,不到一年,老爷来做丹阳县正堂,他老人家救了我命。”
他说的老爷,是我祖父。
我祖父文清公(他本来是“美”字辈,但进学和应考时都用“文清”的名字),字沧珊,故乡的父老们称他为“沧珊先生”。他于光绪乙酉年中举,丙戍年中进士,随即派去丹阳做知县,做知县有成绩,加了同知衔。不久就发生了著名的“丹阳教案”。
邓之诚先生的“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提到了这件事:
“天津条约许外人传教,于是教徒之足迹遍中国。莠民入教,辄恃外人为护符,不受官吏钤束。人民既愤教士之骄横,又怪其行动诡秘,推测附会,争端遂起。教民或有死伤,外籍教士即借口要挟,勒索巨款,甚至归罪官吏,胁清廷治以重罪,封疆大吏,亦须革职永不叙用。内政由人干涉,国已不国矣。教案以千万计,兹举其大者:
“……丹阳教案。光绪十七年八月……刘坤一、刚毅奏,本年……江苏之丹阳、金匮、无锡、阳湖、江阴、如皋各属教堂,接踵被焚毁,派员前往查办……苏属案,系由丹阳首先滋事,将该县查文清甄别参革……“(光绪东华录卷一O五)
我祖父被参革之前,曾有一番交涉。上司叫他将为首烧教堂的两人斩首示众,以便向外国教士交代。但我祖父同情烧教堂的人民,通知为首的两人逃走,回报上司:此事是由外国教士欺压良民而引起公愤,数百人一涌而上,焚毁教堂,并无为首之人。跟着他就辞官,朝廷定了“革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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