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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等物还赠,表示双方完全公平。既和之后,双方互赠仍如前议。如果同意,希望办得越快越好。关于来往书信的格式,皇太极提议:“天”字最高,明朝皇帝低“天”一字,金国汗低明朝皇帝一字,明朝诸臣低金国汗一字。他答复李喇嘛的信中,抱怨明朝皇帝对他的书信从来不加理睬;又说:你劝我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这话很对,但为甚么只劝我而不去劝明朝皇帝?如果双方都回头修好,岂不甚善?后来皇太极又致书袁崇焕,抗议他修筑塔山、大凌河、锦州等城的防御工事,认为是缺乏和平诚意,并提议划定疆界。平心而论,明朝朝廷瞧不起金国,于对方来信一概不答,只由地方官和对方通信,金国也难免气愤。金国的经济要求,虽说是双方互赠,实质上当然是金方大占便宜。金方答应赠送的东珠、人参、貂皮等物,大概最多只能抵过绸缎布匹的价值,明方付出的每年一万两黄金、十万两银子,等于是无偿赠与。那时一两黄金约等于十两银子(明初等于四两,后来金贵银贱),明朝每年以二十万两银子买得一年和平,代价低廉之至。熊廷弼守辽之时,单是他一军每个月的饷银就需十多万两银子。如果有了十年和平,大加整编军队,再出兵挑战,主动与被动的形势就转过来了。

    皇太极对于缎布的要求一下子就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五,而且又建议以适当礼物还报,希望和议尽快办理,可见对于缔结和平的确具有极大诚意。他自知人口与兵力有限,经不起长期的消耗战。此后每发生一次战争,便提一次和平要求。当时议和的障碍,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与金人议和,立刻想到的就是南宋和金国的和议,人人都怕做秦桧。大家抱着同样的心理:赞成和金人议和,就是大汉奸秦桧。这是当时读书人心中的“条件反射”。袁崇焕从实际情况出发主张议和,朝臣都不附和。辽东经略王之臣更为此一再弹劾袁崇焕,说这种主张就像宋人和金人议和那样愚蠢自误。其实,明朝当时与宋朝的情况大不相同。在南宋时,金兵已占领了中国北方的全部,议和等于是放弃收复失地。但在明朝天启年间,金人只占领了辽东,辽西的南部在明人手中,暂时议和,影响甚校南宋之时,岳飞、韩世忠、刘□、张竣吴□、吴□等大将,都是兵精能战,金人后方不稳,形势上利于北伐,议和是失却了恢复的良机。明末军队的战斗力远不及金兵,惟一可以依赖的只有西洋大炮。但当时的大炮十分笨重,不易搬动,只能用于守城,不能用于运动战。

    对于明朝最重要的是,宋金议和,宋方绝对屈辱,每年片面进贡金帛,并非双方互赠。宋朝皇帝对金称臣。然而皇太极却甘愿低于明朝皇帝一级,只要求比明朝的诸臣高一级。皇太极一再表示,金国不敢与中国并列,只希望地位比察哈尔蒙古人高一等就满足了。

    他和袁崇焕书信来往,态度上是很明显的谦恭。可见宋金议和与明金议和两事,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皇太极明白明人的想法,所以后来索性改了国号,不称金国,而称“大清”,以免引起汉人心理上敌对性的连锁反应。袁崇焕和皇太极信使往来,但因朝中大臣视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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