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夜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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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夜禁 (第2/3页)

的夜生活,人们又大多缺乏营养,百姓中夜盲者占之大半,根本不会也没必要夜间出行,只有那些梁上君子,强盗歹人,才会在夜间行动,战时还可能出现内间偷城之类的事情。

    所以,官府干脆把夜禁了,严禁百姓出行,还有班司差役负责巡视,只要铜锣一响,城门一闭,繁华热闹的城市立即萧条寂静。

    什么,烟花柳巷?

    这类场所确实有,且不在夜禁范围,但也限于一片区域,“雅客”们须得在夜禁前入场,第二日禁消之后再离开,若是嗨着嗨着嗨出了烟花之地,那也是要被官府缉拿的。

    这就是夜禁,大周明文的律例,各地官府只要还未崩坏,就必须要严格执行。

    表面上看,这没有任何问题,大周明文律例,各地遵守执行,那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合乎于情,也合乎于理啊。

    但实际……却不然。

    各地官府如此严格的执行夜禁,只因为这是大周的明文律例?

    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一个存在已近千年的王朝,怎么可能还有这样的基层执行力!

    一个存在已近千年的王朝,臃肿程度远超想象,皇权相权,世家勋贵,寒门士子,各个派系,各个势力,错综复杂,党争,权争,官场攻讦,险恶至极。

    在这样一个体系,这样一个环境里,根本不可能存在清明的吏治。

    欺上瞒下,阳奉阴违,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属于为官者的基本操作。

    所以,一个臃肿的,腐朽的,喘气都困难的大周,怎么可能让各地官府忠心耿耿,不打折扣的执行大周律法?

    随便应付都算好的了,照府衙那些老爷的性子,不把手伸进里边,掏个空壳出来,那都对不起自己。

    所以,各地官府如此严格的执行夜禁令,是一件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事情。

    但这种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如今却真实存在,以安平县城为例,据苏问所知,夜间巡逻的班差衙役有两队,共计二十人,实打实的二十人,没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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