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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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舜典三 (第2/3页)

律吕,其说之不足以立也,明甚。

    朱子之为此言也,盖徒见《三百篇》之存者,类多四言平调,未尝有腔调也,则以谓《房中之歌》,笙奏之合,直如今之吟诵,不复有长短疾徐之节。

    乃不知长短疾徐者,阖辟之枢机,损益之定数;《记》所谓“一动一静,天地之间者也”,古今《雅》《郑》,莫之能违。而《乡乐》之歌,以瑟浮之,《下管》之歌,以笙和之,自有参差之余韵。

    特以言著于诗,永存于乐,乐经残失,言在永亡,后世不及知焉。岂得谓歌、永、声、律之尽于四言数句哉?

    仅之《铙歌》,有有字而无义者,〔收中吾之类。〕《铙歌》之永也。今失其传,直以为赘耳。当其始制,则固全凭之以为音节。

    以此知《升歌》、《下管》、《合乐》之必有余声在文言之外,以合声律,所谓永也。删诗存言而去其永,乐官习永而坠其传,固不如《铙歌》之仅存耳。

    晋、魏以上,永在言外。齐、梁以降,永在言中。隋、唐参用古今,故杨广《江南好》、李白《忆秦娥》、《菩萨鬘》之制,业以言实永;而《阳关三叠》、《甘洲入破》之类,则言止二十八字,而长短疾徐,存乎无言之永。言之长短同,而歌之衬叠异,固不可以《甘州》之歌歌《阳关》矣。至宋而后,永无不言也。

    永无不言而古法亡,岂得谓之古之无永哉?以理论之,永在言外,其事质而取声博;以言实永,其事文而取声精。文质随风会以移,而求当于声律者,一也。

    是故以腔调填词,亦通声律之变而未有病矣。依之为言,如其度数而无违也,声之抑扬依永之曼引也。

    浸使言有美刺,而永无舒促,则以《板》、《荡》、《桑柔》之音节,诵《文王》、《下武》之诗,声无哀乐,又何取于乐哉?

    徒以言而已足也,则求兴起人好善恶恶之志气者,莫若家诵刑书,而人读礼策。又何以云“兴于诗,成于乐”邪?今之公宴,亦尝歌《鹿鸣》矣。

    放辟邪侈之心,虽无感以动;肃雍敬和之志,亦不足以兴。盖言在而永亡,孰为黄钟,孰为大吕,颓然其不相得也。古之洋洋盈耳者,其如是夫?《记》曰:“歌咏其声也。”歌咏声,岂声咏歌之谓邪?歌咏声,歌乃不可废。声咏歌,声以强入不亲而可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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