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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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公下论 (第3/3页)

奖戌之名,戌乃以名报其意,而绰、羲之力争而不得者,一旦而捷收之矣。

    自是而后,八年而楚夺诸侯以为盟主,率天下以蹀血于东方,十二年而灭陈,十五年而灭蔡,炅热者得冰而疾果益也。乃诸侯夺于楚,陈、蔡,灭于楚,赵氏乃以罢外兵,专内图,蛊其君,狐媚其民,渐渍而晋移于赵,授炅热者以冰,听其病以死,而我且有其室也。楚之诈,赵之奸,戌乃以为名于一旦,烈哉!名之为害,莫之拯也!

    桧、思退之俎豆,绰、羲之之余也。绰,羲之之宗祊,戌之系也。名之嬗也,有源流焉。

    民速悦之,争速靖之,祸速已之,故举二百年之难若已之一旦。而华夷之辨,人禽之纪,不旋踵之患,阴阳之用,生杀之数,惟其邪说以莫之纪。

    祸开于春秋之季,稔于东晋之初,极于南宋之世,惟向戌之为名俾以有名焉耳。夫邪人之为名,争之也,无如其没之也。争之其名竞,没之其名亡。

    故《春秋》两以宋地而不登向戌之名于武建之列。若曰赵武自偷,屈建自诈也,宋介其冲,不得辞焉,非戌之所能尸也。夺其意取之名,而弋名者寒矣。

    绰、羲之言焉而莫听,桧、思退乍仇而天下谪之。圣人不与邪说争名而名乃正,殆犹天乎!杀物不以威而物自熸矣。游、夏之所不能赞,其诸此与!

    二十一

    道之诐也成乎邪,邪成乎乱。以卫鱄为信,以灵辄为义,以伍员为孝,而大乱极矣。

    卫侯之杀宁喜,过不在杀也。“政由宁氏,祭则寡人。”衎不杀喜,衎将续剽以死。即弗死,而卫移于宁矣。且喜固北面事剽,一旦志移于衎而推之刃,功虽在衎,私劳而已。已发之罪,弑君之贼也;未觉之恶,移国之贼也。国贼固然其可杀也。

    如鱄之志,怀其私惠,保贼为臣,举国授之,丧先公之守,而鱄乃以不失其信,安于卫而为卿,是鱄幸而喜杀以奔也。匪然,鱄之不为华歆、褚渊以终者几何邪?故鱄之信,不足为信也。背公死党,匹夫之谅而已矣。

    若夫鱄以失言为病,何病之晚也。善保信者,可生可死,而不可使为乱。卫侯之介鱄以命喜,命之以弑也。而其辞曰“政由宁氏”,之二言者,道之以逆,许之以窃,君言之不君,臣奉之不臣,友将之不友。呜呼!恶有与其臣言,使弑其君、擅其国而可以信守者乎?

    荀息之不食言,殉君也;鱄病失言,怙贼也。始之不择,继之必保,荀息且有白圭之伤,而况鱄乎?

    《春秋》书曰:“卫侯之弟与宋辰、秦鍼均恶。”其挟小信殉匪类,忘君亲而贼恩也。谷梁子曰:“鱄之去,合乎《春秋》。”吾未知奚以合也。

    二十二

    《春秋》,天下之公史,王道之大纲也。

    以事而存人,不以人而存事。事系于人,以事为刑赏,而使人因事,人系于事,不以人为进退。而使事因人。人之臧否也微,事之治乱也大。故天下之公史,王道之大纲,不以人为进退。

    刘绚氏以不施殊词于吴札,疑于贬札,非笃论矣。圣人所取,若管夷吾、蘧瑗、史鰌、国侨,不假事而著其名于《春秋》;圣人所恶,若藏孙辰、楚申,不因人而讬事以贬,《春秋》书其得失,一因其事,而无溢词。

    故子曰:“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言其不足以当于王道之大纲也。然则札之贤,不得因其来聘以为之特词。义系于聘,而不系于札,其与椒术同科也。

    何嫌乎札之异于椒术哉?

    且君子之责人也,至于贤而止。责之以贤人,企圣矣;责之以圣人,趋狂矣。贤者之自靖也,尽其道而无忧。尽诸在己,可弗忧矣;忧非所忧,道先荒矣。

    故君子不以圣责人,圣非可责者也。知然,札何足以君吴。而圣人奚以君吴望札哉?藉曰:“叔齐之德,不越伯夷,诸樊兄弟贤不逮札,将使伯夷、季札各操自贤之心,以酌君父之命,为公为私,而天理亡矣。”

    且僚之愚,光之狠,伍员、专诸、庆忌、要离之流,挟雄桀以喜乱,而札乃恃自贤之心排嫡系以自立,乱不发于僚而发于札,为达节之言者,不能任其无咎也。僚、光之乱不自札开,札惟为僚则身名交堕,进以希圣人之权,退受黔牟、叔武之祸,札且亲以其身而为戎首,安得以积仁之岐周,戴季历而晏然者,望穷兵乐祸之勾吴哉!

    故君子之于札无可议也,札之于父兄之命无可屈也。微子去纣,商灭而不损其仁。勾吴两世之难,天也,于札何尤邪?札无可贬,《春秋》不因聘以贬札,如实而书,从乎椒术之例。说《春秋》者,无所容其凿知矣。

    呜呼!达节之兴而逾矩以为圣,邪说之有枝叶也,而人无固志。东晋之士,薄井丹而尚相如,故中原陆沉,而篡弑相绍,祸亦烈矣。

    秦桧善无常师之说,用此知也。李贽之奖谯周,进冯道,祖此术也。君子好辩以争而不得,佞人片言乱之而有余。绚游二程之门,不思而淫入焉,亦为不善变矣。

    二十三

    札终辞而不君,自靖之仁也。

    争弑之祸,咎始于寿梦之失正,道失于诸樊之虚让,祸成于余祭之妄立,札无咎焉。

    若然,则札无议乎?以君子而议札,其惟诸樊死、余祭立之日乎?诸樊之始欲让札也,非道之正,而犹父志也。札不从,诸樊乃传之余祭以及札,是轻宗社,乱典章,而其为谋也亦迂矣。札于斯时,昌言其终不立之心,以息余祭之望,革诸樊之命,而固请立光,是仁人孝子恸哭力争之日也,而札文弱而不能。《易》曰:“介于石,不终日。”一失其几,欲成其介而不得矣。

    夫诸樊舍子以崇让,札不可以言语争也。余祭非次自立,以冀传之札,札可以言语争者也。彼即有迂曲以传季之心,其能曰吾必欲立乎其位以舍光哉?

    如其执而不我听也,札逃而去之,得矣。札逃,而余祭无可传;无可传,而余祭因无辞以自立。余祭避位以立光,光立而札返焉,顺也;光终不立,余祭且传之夷昧,终身不入吴国焉可也。不失其身以事亲,犹承志也。待之夷昧死,僚篡立,而札已无可为矣。况僚立而札犹不去,“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札所无能解矣。

    诸樊之谋也迂,余祭、夷昧之妄立也僻,僚之无忌惮也狂,光之思得国也固。

    札以嫌疑之身立乎其间,而札亦危矣哉,其仅得为君子,而几不免于同污也。乃欲以天地之德,圣人之中,非常之事责之乎?抑又何足以当《春秋》之进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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