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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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论 (第2/3页)而不知所自积,则几令祸首之不章也。
当盾之志内弑而堕外功,宜其失也久矣。然而且不失者,楚之有越椒犹盾也。以盾争盾,以椒争椒,姑若不忘外事,而幸保其大衄,以苟养其民而成其志,两俱不力,而姑听宋、郑之自争也。越椒死,庄自为政,椒也浮沉之局已改于楚,而盾故盾也。
习于浮沉者,国人安之,郑国狎之,敌末视之,区区挟所弈置之君,急用其兵,求诸侯于久失之余,其将能乎?幸哉盾之速亡,而林父兴,受其败,犹知悛也。故收功于狄,而郤克承之以抑齐,而固鲁、卫之交。
藉盾不亡,晋亦救亡之不给,敢望此哉!故越椒戮而楚兴;赵盾不受诛而晋熸;武三思未翦而中宗再弑;张邦昌不伏法而兀术渡江;方从哲以优礼去而辽广踵陷。国是未明,人心未涤,静则日削,动则遽衄,祸之成也,非当其祸者之罪久矣。荀林父之受败,不足过责。
五
利之所成,害之所生,相沿相乘,未有已也。然则非正谊以择其大,而欲穷其委之归也,难矣。不善为谋者,一端而止;善为谋者,至于两端而竭。
两端之外,逶迤以无穷,不可知已。晋之争陈、郑也,死争之陈、郑之郊,一端之智也。楚西图郑,故伐陆浑;东图陈,故疆舒、蓼。乘陆浑以临郑,凭高而下之势也;卷舒、蓼以临陈,拊背以扼膺之势也。
且楚伐陈、郑,晋之所必争也;疆舒、蓼,伐陆浑,晋之所莫能争者也。其名不逆,其义不悖,其地不夺之中国而人无争,其势疏远而不怵人以急,其谋隐以迂而不示人以锐,卒以此收陈、郑于股掌。击之彼而取之此,得之外以制之中,知用两端而术亦工矣。呜呼!亦孰知其更有不可知者存乎?楚之有吴祸,自舒、蓼始矣。
吴、越之无事于天下,忘天下也。忘天下者,亦唯天下之忘之也。天下忘之,彼因忘焉。曹丕之所谓囚亮于山、囚权于水者,亦一术矣。楚疆舒、蓼,以西临陈,而不忆其东之且临吴也。临吴则势不可以置吴,而必盟吴,吴于是不得不率越以受盟于楚。盟吴、越,而后楚有吴、越;楚有吴、越,而吴、越亦且以有楚。两相有于心而不相忘,巫臣之以纾吴忌而教之叛,决湍之势也。
故盟吴之后十七年而吴祸起,且楚亦唯是介吴之习忘夫下,速起而要之耳。使吴之有早觉也,率越通晋,薄其既老之师于滑汭,楚不得有归辕矣。吴失之于滑汭,而死争之于巢、州来,吴之钝也,非楚庄之先料而可保者也。
由是言之,而楚之伐陆浑,临商、洛、函、渑之户以逼秦者,亦幸秦之老于谋而不遽耳。秦之持楚也坚,用楚也大,故其争楚也不遽,临其户而若弗觌焉。使秦而先轸也,楚亦不得有归辕矣。以陆浑制郑,以舒、蓼制陈,两端之智所及也,而视晋为工。得志于陈、郑,而不能有,启秦、吴之忌,以相继而受败亡,非两端之智所及也。秦姑无竞以待其敝,楚之不敌秦久矣。夫为两端之智以摇天下者,亦如此矣乎。两端尽于阴阳,阴阳穷于变通,变而通之,存乎其义,非小智之所可至,是以君子弗尚也。
六
楚子灭萧,不能有萧,而书曰“灭萧”,盖自是而灭也。楚师加萧,非有所怨于萧,为逼宋故耳。萧者,宋之附庸,为宋而毙。宋不能俟楚师之却,求其后以建之,而奄有其地。据后宋辰入萧,知萧为宋有。宋亦憯矣。宋憯,则不当以灭坐楚,乃委灭之实于楚而释宋。
意者楚之入萧,尽收其子孙族姓而翦之,宋虽欲求其后而不可得与?剧哉非我类者之为毒也!非有所怨,而威之可及,不惜余力以殄之,殆犹蝎也,非欲食人,而当之者螫也。不能有之,不必有之,然且翦其子孙族姓以无遗;被其毒者,殆犹疫也,末之避而阖门以殚也。悲夫!
三代而降,三恪之祀不修,有天下而以鬼馁矣。然汉之亡也,刘宗盛于天下;唐之亡也,李宗盛于天下;施及今而犹为甲姓。晋之南也,司马氏之存者,琅玡而已;宋之亡也,赵氏之子孙殆乎尽焉;非易姓以避之,不逢其刃者鲜矣。故夫非我类者,其毒裂,其智短,其忌深,非所据而据之,故雄猜而果于杀。乘俄顷之淫威,不知留余地以处子孙于他日,则亦何忌而不快其毒也。悲夫!
七
势之所积,必有所循,其始常轻,其后常重。轻而得之者,无心之获也。无心之获,歆动为易,易于歆动,而心恒注之,则重积矣。重以积,重而委所重以从,其本且仆,其末益茂,势之积也,固然也。
灭舒、蓼,而楚有事于东夷,犹楚志也;灭萧,而楚有事于淮、泗,非楚志也。灭萧者姑以逼宋,且未能有而授之宋矣。乃其后终楚之世,卒不能得寸壤于宋,而但得之萧以东。始之加兵于萧者,偶然耳。
入萧地,俘萧人,山川之险易,民俗之坚脆,地利之丰肥,日浸润于楚,君臣之肾肠,无容自已而不已焉。自是以灭徐,自是以灭邾,自是以灭鲁,皆循此矣。
夫芈旅君臣,亦岂重在萧,而期其后之然哉?率然而加之兵,欻然而灭其国,臣民子孙已浮动其心于淮、泗而莫之抑,所必然也。徐灭而鄢郢与淮、泗之势均,鲁灭而淮、泗之势重于鄢郢。移重于淮、泗,则委鄢郢以从淮、泗。是故丹阳不保而保寿春,枝益茂,本遂仆矣。
赵委常山以窥代,而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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