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成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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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成帝 (第1/3页)一
读杜钦进谏之章,与其奏记王凤之书,及论王章之事,竟以王氏之篡,归祸始于钦之党奸,非平情之论也。成帝之无道也,足以亡国。王凤初起,犹修饰而有类于社稷之臣;其视张放、淳于长、史育之导欲以宣淫者,不若也。五侯之专,莽之篡,岂钦之所能前知哉?
士志于有为,而际昏庸之主,思有所造于国家,不得自达于上,不获已而见大臣之可与言者,因之以效“纳约自牖”,而“遇主于巷”,所谓救失火而不暇问主人者也。
故以陈蕃之刚正,而依窦武以行其志,能早知自别以远嫌者鲜矣。至于凤已成乎专偪,心知其误,而卒不能自拔,钦固有无可如何者,而其情亦可愍矣。
故君子之爱身也,甚于爱天下;忘身以忧天下,则祸未发于天下而先伏于吾之所忧也。外戚也,宦寺也,女主也,夷狄也,一失其身,虽有扶危定倾之雅志,不得自救其陷溺;未有身自溺而能拯人之溺者也。
孔子行乎季孙而鲁几治,非孔子固弗敢也。圣人之大用,中材所不敢效也。虽然,圣人岂有不测之术哉?齐人服,郈、费堕,季斯一受女乐,而即决于行,无所凝滞,而必不与之推移。则一旦释然忘前此之功业,而逌然以去,无他,纯乎道而无私焉耳。圣人不可学而可学者,此也。凤之专,王氏之盛,成帝之终不足与有为,威福下移,形势已成,钦胡为其荏苒而不去也?
能去则去,虽因季斯而不损其圣。事已不可,而尚惜其位,则钦虽持义之正,而不免于党奸。虽然,若钦者,固未易言去也;谏凤不听而去之,且无名而为其所忌,故非圣人不能去,不能去而可不早慎择所从哉?君子度德以自处。女主也,外戚也,宦寺也,夷狄也,即可与有为,而必远之夙,人道之大戒也。贾捐之、杨兴、崔浩、娄师德、张说、许衡,一失其身,而后世之讥评,无为之原情以贷者,皆钦之类也。可勿戒乎!
二
亡西汉者,元后之罪通于天矣。论者徒见其吝玺不予、流涕汉庙、用汉伏腊而怜之,妇人小不忍之仁,恶足以盖其亡汉之大憝哉!今有杀人者,流涕袒免而抚其尸曰:吾弗忍也,而孰听之?
汉惩吕氏之祸,不举国柄而授之外威久矣。霍氏之持权,武帝拔霍光于下僚,与降胡厩吏等,非缘后族也;其既也,则以废闇立明安社稷之功也。
宣帝之于史氏,元帝之于许氏,以恩泽侯而已矣。成帝年已二十,元帝未有属王氏之遗命焉;王凤起自卫尉,一旦而持天下之柄,孰为之邪?五侯并日而封,杨兴、驷胜争之而不得;苟参以异父弟强成帝以封侯,帝不听,而犹宠以侍中;刘向谏而不听,王章争而见杀,垂涕不食,以激成帝之诛章;刘向抗疏不已,成帝欢息悲伤,卒受制而不能决。凤死而音代,音死而商代,商死而根代,根死而莽代,一以世及之法取汉之天下,而使相嗣以兴,非后之内主于宫中,亦岂能蔓引绵延之如此哉?
且夫王氏之横,未尝不可扑也。成帝察其奢僭不轨,而音、商、立、根藉槀负斧鑕以待罪;王立结淳于长之奸露,成帝下有司按治,而立杀其子以灭口;计其为人,非能险鸷于吕之产、禄,武之三思、懿宗也。
乃吕氏私其族而终以国事付平、勃,武氏私其姪而终以国事付狄、娄,元后则笼刘氏之宗社于其鞶帨,而以授之私亲。逮乎哀帝之立,姑退莽以胁哀帝,而蛊在廷之心,纵董贤之不逞,乘其败以进莽,使恣行其鸩主之毒,晏然处之而不一诘。摄则使之摄矣,假则使之假矣,岂徒莽之奸足以恣行无忌哉?老妖不死,日蚀月齕,以殄汉而必亡之,久矣。故曰:罪通于天也。
妇人之道柔道也,反其德而为刚,虽恶易折。大畜之五曰:“豮豕之牙,吉。”牙可豮也,而吕、武以之,周勃、狄仁杰豮之而吉矣。姤之初曰:“羸豕孚蹢躅。”羸云者,不壮而柔者也,以柔而结人心者也,而蹢躅之凶不可禁,元后以之,虽刘向痛哭以陈言,成帝悲伤而惧祸,而无如后之涕泣者何也!
莽已篡,汉已灭,姑以一泣逃天下后世之诛,而谁信之?不然,莽之惎毒,无有于其子,后果有思汉之心,莽其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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