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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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卷宗! (第3/3页)贞观四年元月十八,云州向北二十里处,偏靠恶阳岭的王家村于当晚被灭村。
王家村处于大唐与突厥交界处,因常年面临危险,所以居住人口不多,只有三十口人。
这三十口人皆姓王,属于同族,一共有十二户人家。
据当晚三个幸存者所言,他们已经熄灭蜡烛睡觉,忽然被一阵急促的马蹄声吵醒,家里有人出外查看,却传来惨叫之声。
他们比较机敏,听到这声音,顿时意识到发生了意外,连忙躲了起来。
然后,他们就看到十余个身着大唐将士铠甲的人,冲进了他们村里,残杀村内的所有人。
之后,这些将士割掉了这些死者的左耳,一把大火烧了房屋,扬长而去。
在那火光中,他们看到了这些人的长相,其中就有原身。
待那些将士离开后,他们三人才走了出来,看着满地的尸首,他们十分崩溃,眼见烈火要烧毁所有人,他们顾不得多想,连忙将一些尸首从火中救出,这才得以保留十具完整的尸首。
而同时,在搬运尸首时,他们捡到了一块染血的,如同鱼鳞一样的铠甲碎片,那是细鳞甲的碎片,原身当时所着铠甲,正是唐十三铠中的细鳞甲。
这三人见亲人被杀,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他们又怕那些唐军返回,所以匆忙埋了亲人后,就跑到山里躲了起来。
一直到唐与突厥战争结束,唐军撤离,他们觉得没有危险了,才返回村落。
可见到村子一半已经烧毁,亲人不存,内心十分悲愤,发誓要为亲人报仇,这才来到长安告状。
因他们手中有当晚杀人的唐军将士铠甲碎片,且看到了原身长相,以及原身又恰巧在当晚,正好与同队战友斩杀了妄图逃窜的突厥敌人,数量又正好就是二十七,且位置就在王家村所在的那一片区域……
而当晚与原身一起行动的其他战友,皆在后续的战争中阵亡,所以没有任何人能为原身作证,原身连一个能为自己证明的人都没有。
这所有的证据连在一起,就是人证物证所有证据俱全,使得长安县衙、大理寺和刑部皆认定不会有错,最终以杀良冒功定罪结案!
什么是铁证如山?
人证物证,时间地点,全部吻合!
这就是铁证如山!
但陆鹤鸣知道,这都是屁!
通篇卷宗,除了当晚原身的立功之外,无一个真字!
这是切切实实的,周全严密的……栽赃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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