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妖孽美少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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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妖孽美少男 (第3/3页)应该判一到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一般三年以下,视情节可缓刑!如果是撞死一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已经赔偿后,法院一般判三年以下,同时判缓刑。常见的都是判一年或两年。第二,小晶晶的父母,按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尽到监护人所应尽的义务。最严重的应该剥夺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据是(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二)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三,见死不救的路人,如果只是路人,则不负法律责任。依据是如果是其邻居等非监护人带她出去玩的,那其邻居就临时对晶晶有了监护的义务,出了事,其邻居就可判过失杀人罪,当然这只是举个例子。因为法律中没有说看到有危险发生就要救的相关条例,换句话说,这只是属于道德的范畴,还不涉及到法律。当然,如果是警察等工作内容就是救人的职业来说,这是犯法的,也要判刑的……“
宋麟一口气说完之后,认真的盯着余教授:“余教授,我分析完了,不知道我分析的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吗?”
由于有了之前第一次的回答正确,这一次宋麟说话的时候便整个教室里都是鸦雀无声了。如此就导致宋麟的声音抑扬顿挫回荡在安静的教室里,在墙壁上往返碰撞着更增其威势,这一刻宋麟在众人眼里简直就是陈梦吉附体、纪晓岚魂穿,惊为天人!
“嘶……”余教授倒吸一口冷气,妖孽啊妖孽!这他母亲的还是刚入学的大一学生吗?这就连他带的几个研究生都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做出这么完善的回答来啊!竟然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等多方面做出了分析,还能说得有理有据头头是道,简直就是比天才美少女还要更高一级的妖孽美少男啊!
这一刻,余教授几乎都忘记了自己最初是要把宋麟杀鸡儆猴的。他甚至生出要收宋麟做弟子的冲动,这种冲动让余教授竟然下意识的鼓起掌来……
“啪、啪、啪……”余教授的掌声此刻在安静的教室里显得十分突兀,但是他表现出的态度已经等于告诉大家答案是怎样的了。
于是,教室里沸腾了,掌声雷动。
本想低调为人的宋麟,就此一问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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