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修炼与上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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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七章 修炼与上课(四) (第1/3页)

对于这位看上去有些神经质的老师的言论,萧钧凌虽不至于完全赞成,但心里却也认为他的观点的确是很有说服力。

    所谓领主制度,是在人类文明占据银河系第三悬臂后不久,帝国针对当时的星际形势,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论证后才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那时候的人类文明在星海诸族中虽然已经称得上强大,但是还远未到高枕无忧的地步。仅仅在银河系内部,就有多个比人类文明强大的异族帝国。并且彼此之间都是属于那种苦大仇深、不死不休的敌对关系!

    面对真实不虚的灭族威胁,一个艰巨的难题摆在了人类诸国高层的面前:那就是如何更快地增强自身的实力,以保证人类文明能够在诸多虎视眈眈的异族觊觎下,还可以安然无恙地生存并繁衍下去!

    各国高层为此都采取了不少措施,譬如将大量国家资源都投入到国防、军工科技领域,国家的任何经济战略规划政策都优先照顾军方的需求等等。就像旧地球时代的冷战时期一样,国家的战略重心基本上都放在军事上。

    在和平时期,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极不正常的,说成“穷兵黩武”都是算轻了!然而在星海战国时代,面对诸多强大的异族文明围追堵截,这种做法是保证生存、传承文明火种的必然选择!

    但是光有了这些还不够,人类文明毕竟只是星海狩猎场上的新手,想要在这险恶之极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必须得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尽可能地增强自身的力量!

    领主制度,就是华夏帝国高层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民间的资金和力量,来开拓异域星空获取资源的重大决策。

    只要是拥有帝国合法公民身份的个人,在帝国相关的机构部门登记注册后,都可以自行筹集资金和飞船设备,前往未知的蛮荒星域探险,可以单枪匹马、也可以组团出发。

    公民或团体在域外星空发现的所有收获,包括新的虫洞坐标、未知航道、陌生的资源星球、甚至是可以用来移民的宜居生态星球等等,都属于发现者所有!

    在这些星球上,帝国的宪法依然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国防与外交权力属于帝国政府,但发现者可以拥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和财政权力,并且拥有地方立法权。其政治地位类似于地球时代华国的几个特别行政区。

    这些发现者自己拥有管理权限的星球领地,统一被称为帝国某某海外自治领,自治领的主人则被称为领主。

    自治领都是民间的力量开拓出来的星域,而非帝国军团亲自打下来的,毕竟华夏要扩张,就要最大化的利用民间的力量,而民间的力量自己开拓出来的地方,当然是归自己管辖,严格说起来,这些地方同样适用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法。

    当然,作为这些领主们,也必须遵循帝国的法律条款,譬如在自己领地上的所作所为不得损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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