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六章 我是好人(270月票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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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二十六章 我是好人(270月票加更) (第3/3页)

多私人小店铺,有饭馆、有理发、有裁缝、有电器修理、有杂货等等,反正只要允许个体经营的项目几乎都会有人去试试。光是北新桥这条街上,就有好几家,最大的是一家饭馆,专门经营羊杂汤、爆肚和炒肝,店主是个回民,店铺开在方家胡同口上,就在发廊的斜对面不远,站在门口都能互相看到对方。

    这对洪涛来说是个好事,他并不怕店铺多,越多越好,只有这样市场才能火起来,自然门面房的房租也就涨上去了。虽然这一条街的两边都是门面房,但是真正能用来做买卖的并不太多,这主要还是由于房屋管理的政策问题。这时候的房子除了单位和少数私房之外,一般都是由房管所来管理,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居住。

    但是你去工商局申请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会让你出具一个经营场所的证明,也就是说人家需要知道你要把店铺开在哪儿。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房管所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用来作为经营使用的,因为它是居住用房,想改变这种性质,也不是说不能,但是太难了,没有区局一级房管部门领导的同意,基本是没有希望的。

    就算同意了,你也得交一笔可观的费用,用来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这笔钱的数目会根据你与领导的亲疏程度成反比,反正作为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很难一次**上这么一大笔钱。

    想做买卖!但是没房子!太好了!

    洪涛等的就是这个时候,这个缺德玩意打算把自己盖好的这个小二楼转手高价出租出去,这样就算啥买卖都不干,就可以天天在家数钱了。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从原则上讲,这个房子并不是洪涛的,也不是大姨夫的,而是属于街道办事处的。虽然合同里并没有注明不许转租,但是在这个年代,谁敢和办事处叫板合同的问题呢?所以还不能是简单的转租,必须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来美化一下转租的行为、转移一下大家的视线。

    这个借口洪涛早就想好了,在当初决定要租下这块地盖楼的时候他就琢磨出来了,那就是出租摊位。不过对外不能这么讲,对外要说成是为了解决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为他们提供一个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等不靠的机会!

    “好啊!老金!你这个觉悟是一天一天的往上涨啊!这是吃水不忘打井人!这是一人致富带动全街道啊!这个不用再请示区里了,我拍板了,就这么干!说实话啊,为了那些知青的工作问题,我这一年多来都快把腿给跑断了,你说那些年轻人啊,临时工不愿意干、工作次了还不愿意干、离家太远还不成,可是天天在家里你就好好待着吧,他们还不!没事儿就三一群俩一伙的四处去招事儿,现在有了你的这个主意,至少能安排下十几个人吧,我这个身上的负担就算是小多了,这不是十几个人啊,这就是一群大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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