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体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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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体察民情 (第2/3页)晋六朝到隋,税制除了按照人头计算你的“应纳税田地数额”之外,还有一个原则便是“丁税”和“户调”相结合,以鼓励生育。
简单来说,两晋时候壮年男丁规定“朝廷许占田70亩,课田50亩”,也就是说你可以种70亩地,然后按照50亩缴税。如果你身强力壮种满了70亩,那没的说,多出来20亩的收成全部归个人,朝廷一分不拿。但是若是你种不够50亩,那也必须按照50亩理论收成的三十分之一,即“三十税一”来缴税。如果是10岁以上15岁以下的少年或者壮年女子立户的,那么朝廷减轻一些负担:许占田40亩,课田20亩。
这个具体的数据当然是每朝每代都会变得,比如北朝这边乃至如今的大隋。壮丁许占荒田减少到60亩,要纳税的课田按照40亩计。不过这些都不是大问题。
要命的地方,在乎“户调”制度。也就是说,除了壮丁的人头税之外,还有以户为单位计税的部分。户调主要是收纺织品,南方收丝棉、绢帛,北方收麻布,规定是每一户三斤丝绵或者三匹绢帛——而且“匹”的尺寸是严格限制的,一尺八寸宽,长四丈算一匹,你愿意织得更大更足料朝廷也不会拦着你,但是别想偷工减料。
除了丝织品之外,“户调”的第二项内容就是对于该一户人家内除了壮丁以外的其他人口进行粮税征收的计税。一般认为,如果是十五岁以下的少年,不单独立户,而是依附于其父兄的户下面的话,那么这个次丁男需要缴纳的田税比单独立户的次丁男减半。而女人的话就更划算了——女人即使是到了丁女的年纪,但是如果是嫁了老公的,跟着丈夫立户,就完全不需要缴纳粮食人头税了!
听陆鸿鸣解说这一条的时候,萧铣的表情实在是颇有代入感:若是告诉后世的剩女们,年满十五岁之后,如果及时嫁了老公,就不必每年交1石粮食。如果嫁不出去,就乖乖自己掏腰包一年交1石……那那些剩女的表情该有多精彩。
丝织品,一户人家只按照壮丁人数交份数,女人小孩完全不用交。田赋部分,而少年和女人如果附着于别的户,也可以分别享受减半甚至免除的优惠。如此一来,百姓能不抢破头了地去减少“户”的数量么?一户人家平均有七口人,而且尽量长辈没死之前能不分家就不分家,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当然,朝廷其实也不傻。对“户”作出优惠的本意,其实是鼓励繁育人口,鼓励女人到了十五岁赶紧嫁出去。在以人口多寡衡量国力的年代,朝廷为了增加人口而付出一些暂时少收钱粮的代价,其实也是一种细水长流的发展观罢了。
……
“如此,本县一年可以调度的税赋也就是‘稻米两万四千石,户调收丝棉三万余斤’。却不知按此纳税之后,百姓生计可有艰难?本地实际田亩产出却是如何?套用朝廷定下的平均税率,会不会负担太重?”
“这点倒请萧大人放心,朝廷当初定下的‘四十亩课田计税二石’,是按照中原的平均亩产水平确定的。即定一亩中上等的田地,一年产出当有一石五斗。北方植粟的州县虽然很难达到这个数字,往往只有一石二三斗,但是也还承受得住——只不过相当于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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