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六节 大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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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两百二十六节 大棒(1) (第3/3页)

 法律什么的,需要懂吗?不需要!

    在儒家的思维形态之中,甚至最好,老百姓不要去告状,也不要轻易来打扰我等君子的清修。

    有什么问题,你们自己协商着解决那是最棒了!

    简单的总结,就是愚民。

    百姓越蠢越好,越乖越好。

    一切听从官府和乡贤的指挥。

    这与之前,简直形成了鲜明对比。

    不过,毕竟,这两条制度是汉家祖制。

    儒生们可以无视它们,但不能废除它们。

    就像儒生们虽然恨透了陵邑制度与‘一夫狭五口而治百田’的汉室户籍制度。

    但,却也不敢说出‘请废’这两个字。

    毕竟,在狄山带了头,亲自得到了教训后,那样的傻白甜就基本绝迹了。

    所以,当张越重提了这两条祖制后。

    士大夫豪强们,虽然感到别扭和不爽,但却也不敢有所异议。

    这可是祖制,是高帝制度。

    天子可以不鸟,但臣子敢吗?

    不过,他们也因此,放心了许多。

    事实上,其实地主豪强和商贾贵族们,根本就没有想到,或者说就算想到了,也不会说出来的一个事情是——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文景时代的地主豪强们,虽然受到种种限制和束缚,然而,他们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远比现在更有保障。

    在黄老学派治下,国家压根懒得去管那些地主豪强们自己宅在自己家里面玩自己的事情。

    只要你不犯法,一切都好商量。

    临邛的程郑氏与卓氏,富贾天下,出行比拟王侯。

    雒阳的师氏和临淄的刀间,门徒以千计,走狗无数,訾产万万。

    但,他们每一个都活的活蹦乱跳。

    反倒是现在,在儒法治下,他们貌似获得了在基层为所欲为的权力与自由。

    但同时也失去了对自己生命与财产的自由。

    上面随便派个胥吏下来,就能杀光一县豪强。

    因为,当豪强们可以肆意折磨和剥削小民时,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的当权者,同样可以将他们视为猪狗。

    是故,当张越重提了汉家的祖制的同时,其实也宣告了他来新丰秉持的原则。

    ‘依法治县’,准确的说就是黄老学派的‘法无禁止则不纠’。

    你不犯法,我就不管你。

    甚至你犯了法,倘若,你能证明你确实不知道有这条法律存在,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

    因为‘宣明教化’这是官府的责任。

    而现在此人不知这条法律,这是官府的失职。

    他虽然犯法,要受惩罚,但官府同样存在‘失职’。

    故此人可以从轻,而相关官吏却要受到斥责——你干什么吃的?国家俸禄养你是养着你好玩的咩?

    有些情况下,甚至相关官吏可能会受到严厉处分。

    翻开文景时代的汉律,你可以轻易看到无数条有关官吏失职的惩罚条文。

    从罚铜、罚金,到贬斥甚至流放、处死,应有尽有。

    在事实上,黄老政治,绝非用‘清静无为’就可以解释。

    准确的说,黄老学派主张的是‘无为,而无所不为’。

    法律之外的事情,制度之外的事情,我什么都不管。

    法律以内,制度之中的事情,我什么都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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