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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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第3/3页)不在梦游般无情与滥交】
上至父亲、家族长辈、母亲的男友们,无一不在名媛女伶有夫之妇间梦游般无情与滥交。父不父母不母、搞三人行的姑嫂……一种不知怎么给初剥光人皮、古老的情欲找到现代性衣装或交欢礼仪的集体迷惘。
——骆以军(台湾·作家)
【唯有撕皮剥肉的性,才能表达这种荒凉感】
这酒池肉林般的荒凉是怎么来的?正好刚读过李楠的《晚清民国时期上海小报》,千几百种小报,通通是从捧妓文起家,专栏作家一律靠“肉稿”发达,色情小说连篇累牍,以妓女为主人公的小说在报纸上连载,续集又续集,百多万字足足连载了三年,作者要罢手,连报馆老板都来哀求,希望能够继续写下去,因为报纸全赖小说才得以存活。这样的上海,大概并不是我们熟知的那个烟雨斜阳中的上海滩,只是,几十年乌托邦下来,全体中国人都有种灵肉分离、本我超我互不干涉的洁白天真,自己做过的,也不大相信自己竟然会做过,自己身上分离出来的病毒,也肯定和自己毫不相干。
有人怀疑李安提前看过《小团圆》,电影版《色·戒》里才有那样骇人的场面,但使得《色·戒》在性爱尺度上释怀的,大概不是《小团圆》里“狮子老虎掸苍蝇的尾巴,包着绒布的警棍在座下的鞭打”那样的字句,而是那种黑沉沉、死寂寂的荒凉感,唯有剥皮撕肉的性,才能表达这种荒凉感。李安比大部分斯文扫地争抢张爱玲私有权的“张迷”更懂张爱玲。
——韩松落(北京·作家)
【食得咸鱼抵得渴】
作家本来就是向人展示自己的内心,以寻沟通,也是撩拨别人的内心,以寻共鸣。因此身为作家便是有了让人观探内心的“责任”,你甚至可以说这是“食得咸鱼抵得渴”。而作家的文学遗产,亦注定是属于大众的,不能再用个人(张爱玲)的interest考虑──除非她自己把手稿销毁。正因为如此,出版《小团圆》,在道德上完全是应该的。
——韩子亭(香港·作家)
【死后事没法管】
这是我一直在想的问题,人从没有中来,再回到没有中去,你怎么管?譬如现在别人说要把我的小说改编成电视剧,我说不好不好,拍得不好我会很生气。但若我去了,拍得好与不好,我都没办法去讲话了。我只能管活着的时候,没法管死后的事情。
——琼瑶(台湾·作家/《小团圆》出版人平鑫涛之妻)
【拒买、拒读、拒评】
张爱玲1995年过世时,在公寓里几天没人发现,当然也不会有人来得及问她《小团圆》改好了没?决定要出、不出还是仍在犹豫?更进一步想,若以写作者将心比心,就算张爱玲生前不完全放弃出版的念头,想她也不会愿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这一切的一切,我们无从猜测揣摩,我们唯一的共同根据是她的遗愿,《小团圆》“小说手稿应该销毁,不予出版”。因此《小团圆》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义上是“盗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盗版”的出版社一样,都是未经授权擅自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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