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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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第3/3页)瑰是一个冰雪聪明的女子,心又细,呵呵,她听懂了大哥的琴声。
过一会儿她说:“方协文明天到香港。”
“不要怕他。”
“谢谢你,家敏。”
“我会支持你。”我说。
方协文这个人,正如黄振华所形容的一样,是个绝望的人物。
他肥胖,不修边幅、笨、迟钝,连普通的社交对白都说不通,夹在黄家一群玲珑剔透的人当中,根本没有他立足之处。他大概也很明白这一点,因此更加放弃,不住地用一条皱腻的手帕抹汗,身上穿美国人那种光滑的人造纤维料子的西装。
方协文的西装领子还宽得很,胡乱缚条领带,足有四寸阔,一双皮鞋的头部已经踢旧,袜子的橡筋带松开来。
香港一般的银行小职员都还打扮得比他入时、整洁,但他像所有在外国小镇住久了的华人一般,言语间还处处要透露他的优越感,一切都是美国好,美国人连煎一条鱼都好吃点,美国的月亮是起角的。
但我并不耐烦与他争执,何必呢,他是一只住在井底的青蛙,只要他高兴,管我们什么事。
我心中只是暗暗吃惊玫瑰竟会与这样的一个男人度过十年。
方协文跟玫瑰母女根本扯不上关系,从头到尾。他是局外人。
正如黄振华所说:“小玫瑰竟会有这么一个爹。”
方坚持不肯与玫瑰离婚,他还想控制玫瑰,希望她跟他回去。
玫瑰的神色很冷淡平静,有种事不关己的感觉。
方:“我不离婚,你仍是我的妻子。”
玫瑰:“没有可能。”
方:“孩子是我的。”
玫瑰:“整件事是没有可能的,我即使死在你跟前,也要离婚。”
我可怜方协文。
他还想说什么,黄振华已经阻止他:“方协文,一个人见好要收手,玫瑰已经付出给你,她一生光阴中最好的十年,请问你还有什么不心足?她跟你在一起根本是一个错误,你应当庆幸你有过与她共同生活的机会,适可而止。”
黄振华说这番话的时候脸色铁青,黄太太在一边暗暗摇头。
玫瑰站起来,“家敏,麻烦你与我出去兜兜风。”
我陪她把车驶往石澳。
在沙滩上坐了很久,她才抬起头来,以一种极端迷茫的声音说:“怎么我会跟这个人结了婚?怎么又会跟他共度这许多日子?”
我并不知道答案。
早餐桌子上,我跟大哥说起这件事。
我说:“月老是很恶作剧的,专把两个不相干的人扯在一起。玫瑰这些年来,日子不晓得怎么过。”
大哥喝着矿泉水问:“你现在算是她的男朋友了?”
我苦笑,“我有这样的福气吗?”
大哥不出声。
“你认为她怎么样?”我问。
“美丽。”
我点点头,“令人心悸的美,三十岁了还这么美。”
“三十岁是女人最美丽的时间。”大哥说。
我接下去,“如一朵盛放的玫瑰,因为知道她马上要凋谢了,额外凄艳,我简直受不了这一击,她的皮肤略为松弛,轮廓却完美如初,疲倦的神态,仍然带点天真的语气——但愿我有资格看着她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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