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章 将计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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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章 将计就计 (第2/3页)州捕快前往黄鹤山老巢去追捕,州县全部通缉。但牵扯到了丁家,数十年盘踞润州的江左一流家族,背后有刺史撑腰,连他这个润州知府,也不是说动就能动了。
何况,这一切都是臆测,若没有证据去对付丁家,完全可以被丁家倒打一耙。
再想到要面对殷刺史的插手,彭泽良也有些进退两难。
刺史一职自汉代便设立,起初只是监察之职,汉成帝绥和元年,将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在灵帝中平五年,又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史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不领兵之别,领兵刺史在四品,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
隋代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唐代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唐初旧制。就这样,刺史与太守之名,改来改去,但权力和职务倒是不曾有大变动。
南唐李家汲取了唐代旧制,既在州府设置了刺史,又推出了知府之职,其实就是担心刺史掌管地方民政和军权、监察于一身,会像唐代后期藩镇节度使那样做大。
因此,对地方州府官员限制权力,把节度使职司分化出了刺史和知府,刺史主要职责管控地方的团练军事、监察百官等,而知府主要负责民政、民生、税收、断案这些与老百姓相关的事宜,在品佚上,知府比刺史低了一级。
这只是南唐自己设地方官的特色,而北宋则已基本去掉了刺史、节度使这些称呼,开始完全推行知府、知州、通判、提刑官、地方三司使等新的地方官体系。
“丁家!殷刺史……”彭泽良喃喃自语,脸上露出为难之色。
因这件事,让彭泽良打破地方官场的平衡,直接动丁家,跟殷刺史叫板,要治幕后主使丁家的罪,又显得分量不够,时机不符,不禁陷入了犹豫之中。
虽说商贾身份低贱,但是,在南唐商人的势力却很大,甚至可以入仕为官,贾人干政者亦时或有之。如翰林待诏藏循,贾人出身,曾往来于闽越一带,熟悉当地山川形势,遂“为查文徽画取建州之策”。(《资治通鉴》记载)
另一史例,在《马氏南唐书》中记载:开宝年间,宋师欲攻金陵,屯水军于江陵,有商贾往来其间,备至其情,因此向朝廷枢密院上策,请往“窃烧皇朝战舰”。
南唐经济日薄西山,国库空虚,李家要坐稳江南,便开始不断抬升江东地方商贾大族、豪强乡绅的地位,来巩固他们这些江北皇室权贵集团,在江南立足。因此,江左九大家族,以及金陵的一些大商贾,地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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