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信! 第二十一章 案件陈述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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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信! 第二十一章 案件陈述书!(2) (第1/3页)

    案件状态:定性为悬案!

    案件性质:连环凶杀案!

    法律层面:法律是一种秩序,它本身受到地域风俗等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外表形态,但是它的本质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持某片地域的和谐稳定!

    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信息化社会,如今的世界也已经是全球化的世界;所以,在每个国家的法律之上还存在着国际法,主要是为了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交流!

    人与人之间免不了交流,而实际上,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只不过是以国家这个集体替代了个人这个个体来进行交流而已!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个人的局部和缺陷,并且可以通过统计的规律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如此一来,涉及到人的学科就有了国家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而对于所有涉及到人的学科的成立和研究来说,那都是难以想象的便利啊!

    要谈到法律,就不得不提到一句老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是以群体来划分的,这不仅强调了环境对人性格养成和思维养成的重要性,还为法律的产生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因为只有人以群分了,法律才有出现的必要!换句话说,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人群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

    这样的话,毛病就出来了,法律解决的是人群中的各种问题,也就是说,好的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解决的也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但是在人群中个别的例子时有存在,对于那些例子而言,法律对它们是无效的!因此,从另一层面上来讲,法律不管多么严谨都不可能完美无缺!

    如果它是一门学科的话,那这门学科就是一门永远进步的学科,就是一门永远都存在残缺的学科!

    当然,在这门学科当中也不可避免会有坏的或者恶劣的成分存在,这些就是法律当中的毒瘤,除之则大快人心,不除便民不聊生!

    现在说回米风歌默的这起案子,无疑,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他挑战的是执法人员这么一个既庞大又拥有着行使和实施法律权力的群体!

    他要做的,是实现自己的守护;而他所守护的,据他而言,则是人性!他之所以犯下这起轰动世界的案子,就是为了验证他自己的人性理念,就是要完成他自己的守护!

    他挑战了执法人员的权威且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质疑,与此同时,他还将自己对于法律的困惑给抛了出来!

    可见,他尽管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有所偏见,但是思想上却并不偏激!

    因此,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认为,在我接下来对这起案子进行法律上的评价之前,我需要对他信中所提到的那番话进行一番考虑!

    法律,是用来维持公正和体现正义的!

    早在苏格拉底时代,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面就已经对正义的本质进行了一番细致而精到的辩论!

    凶手的观点同色的观点没有太大的出路,都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而非正义比正义更有力、更自由!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辩,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反驳了这一观点,指出了这一观点的不合理性以及提出这一观点的人思想上的误区!

    就拿米风歌默这人来说吧,他之所以会对法律存在困惑,是因为他的思想被他所守护的人性中的恶所影响和左右,使得他不由自主地用人性之恶的眼光去看待人事物!对于法律的观点,当然就会出现同色一样的误区了!

    至于他犯下那十几起连环杀人案件的事实,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他该处于极刑!如果能够抓捕他归案的话,那么他就只有一条路可走,那便是死路!

    每个人可能都是这么评价的,但如果事实真如傅斯年大侦探所推测的那样,密室里的人是死于彼此间的人性,是死于互相残杀的话,米风歌默的行为就只是绑架了!那么,他便罪不致死了!

    道德层面:从法律层面上出发,我可以将他的一系列行为看作是他陷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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